船舶扣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5页(253字)

因船舶产生债务或因船舶违反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强制留置船舶的措施。

船舶扣押有3种方式:(1)港口当局行使行政职权置留船舶。(2)为执行民事裁决或仲裁裁决而扣押船舶。(3)作为财产保全手段而扣押船舶。

第3种方式的船舶扣押又包括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扣船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扣船,还包括仲裁保全扣船。

作为财产保全海事请求手段的船舶扣押,一旦被扣船船方提出了充分、可靠担保,被扣押船舶即获得释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船方不提供担保,被扣押船舶会被法院依法强制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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