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8页(424字)

亦称“开口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事先约定承保期限、种类、范围,但不规定总保险金额的保险凭证。货物运输保险单的一种。在这种保险单中,保险人与投保人事先约定在一定时期内由保险人统一承保的货物种类范围,但一般不规定总保险金额。当每笔承保货物发运后,投保人即通知保险人有关货物名称、数量、包装、载货船舶、启运地、保险金额等,保险人则按约定自动承保。

保险费一般按事先约定的费(定)率标准定期支付。预约保险单与流动保险单一样,为了限制保险责任,都规定有“每船限额条款”及“地点条款”。

两者不同的是,流动保险单中规定了一个总保险金额,当保险人从约定的总保险金额中全部扣完投保人逐笔申报的投保金额后,该流动保单效力即告终止。而预约保险单则没有这种限制,只要保险责任在约定范围内,保险人均承担赔偿责任。

预约保险单对经常有大量货物成交的投保人更为方便,因而目前国际保险市场上,流动保险单有逐渐为预约保险单取代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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