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48页(439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承保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条款。

条款规定,在工程期间,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对工地及邻近地点的第三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和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公司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均由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在投保人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加保“交叉责任”,即公司对保单所载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均被作为单独保险的被保险人。任何被保险人造成其他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可作为第三者责任赔偿,并且不再向责任方的被保险人追偿。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是:(1)明细表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赔额。(2)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4)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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