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汇率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0页(486字)

“固定汇率制”的对称。

由外汇市场供求情况来决定汇率的制度。实行浮动汇率的国家不规定本国货币的黄金本价和对美元的固定汇率,也不规定汇率波动的上下限,听任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由波动。浮动汇率制度从不同的角度可作如下划分:按政府是否干预外汇市场可分为自由浮动和管理浮动;按汇率浮动的不同方式可分为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和联合浮动。70年代初期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开始崩溃,固定汇制瓦解,西方国家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其特点是:(1)决定汇率的基础是各国货币实际代表的价值量。(2)汇率变动受到各国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大大增加。

(3)汇率变动对各国的经济影响增大。其主要作用:(1)防止国际短期资金的冲击。

(2)防止外汇储备的大量流失。

(3)使各国有了推行本国政策的较大自由。但浮动汇率制也造成了汇率的剧烈波动,助长了通货膨胀和投机活动,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占世界贸易额绝大部分的18个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其余的100多个国家仍实行钉住或固定的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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