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值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83页(500字)

以当事人约定的货币作为合同计值货币和结算货币的保值条款。

是目前浮动汇率制下普遍采用的保值条款。约定以某种汇率比较稳定的货币作为保值依据,结算货币与之挂钩,以签订合同之日两种货币的汇率为基准计算到期支付或还款的金额。如果到期两种货币的汇率发生变动,则支付或还款的金额仍按合同订立时的汇率折算,以避免因结算货币的升值或贬值使其中一方蒙受损失。保值货币可以是债权国的货币或债务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或是由几组货币组成的“一篮子”混合货币,如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等。

根据条款中涉及的货币数量,可以将外汇保值条款分为:(1)单一外汇保值条款。其特点是仅使用一个国家的货币来避免或减轻汇率风险,保值作用十分有限。

随着其他保值条款的不断出现,其作用和使用范围日益缩小。根据货币所属的国家,又可分为债权国货币条款、债务国货币条款、第三国货币条款。

(2)复合外汇保值条款。其特点是利用几个国家的货币或混合货币来消除或减轻汇率风险,由于这些货币不会同时发生剧烈升跌,保值作用更为显着。又可分为多种货币条款和混合货币条款。现在采用复合外汇保值条款的情况越来越多。

上一篇:保值条款 下一篇:单一外汇保值条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