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99页(1004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旨在协助会员国复兴经济与开发资源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一种贷款。

由于其贷款条件较为严格,一般称为“硬贷款”。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亦称世界银行,成立于1945年,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另一个国际金融机构。根据该行协定,遵循下列原则发放贷款:(1)贷款只贷放给会员国,并主要贷给中等收入水平的国家,接受贷款的部门只能是会员国政府,或经会员国政府、中央银行担保的公私机构。

(2)贷款一般须用于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农业、教育等,但在特殊情况下银行也发放非项目贷款。(3)申请贷款国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来源得到资金,银行才考虑给予贷款。(4)贷款只贷放给有偿还能力的会员国。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方式主要有:(1)项目贷款。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项目为贷款的实体进行的。项目实际上是贷款的物质担保,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关于项目管理的技术和评估标准。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项目贷款一般要经过选定、准备、评估谈判、执行、评价等6个阶段。(2)非项目贷款和结构调整贷款。非项目贷款基于特殊情况的产生而发放。

如一国遭受战争、地震、水灾等重大社会及自然灾难;出口结构单一的成员国的出口收入突然下降;成员国因进口商品价格急剧上升,造成贸易恶化,国际收支逆差增大。结构调整贷款的发放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在面临国际收支困难时实行必要的结构调整,使其有能力改善经济项目的收支状况。

(3)联合贷款。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借款国以外的其他贷款者联合起来,对该银行贷款的项目共同筹资和提供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可采取两种形式:①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与其他贷款者分别承担同一项目的一部分,由该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执行。②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作介绍人,动员有关贷款者对项目或项目有关的建设计划提供资金。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的特点是:(1)贷款期限较长,短则数年,最长可达30年。(2)贷款利率参照资本市场利率,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采用固定利率。(3)对贷款收取的杂费很少,只对签约后未支用的贷款额收取0.75%的承诺费。(4)贷款一般须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银行一般只提供项目所需的外汇资金,并采取国际招标。(5)贷款手续严密,取得贷款时间长,一般需1.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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