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14页(277字)

亦称“资金信托”。

“财产信托”的对称。委托人将自己拥有的货币资金委托有关机构代其营运的信托业务。目前,中国金钱信托占整个信托业务的比重最大。

按照委托人是否提出明确的目的要求,可划分为委托业务(甲类信托投资业务)和狭义的信托业务(乙类信托投资业务)。

前者是金融信托的中间业务,信托机构不需要运用自己的资财便可获得收益,它是开展金融信托的前提,包括*委托贷款(又包括一般委托贷款和专项委托贷款)、*委托投资以及*信托存款中的委托贷款保证金业务和委托投资保证金业务。后者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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