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26页(309字)

“间接投资”的对称。

投资者通过在外国或地区建立不同形式的企业,并直接控制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以取得利润的一种国际投资形式。其特点是:(1)仅限于私人投资,不包括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投资。(2)投资者对其企业具有一定的支配权。(3)资本结构既包括货币、实物等有形资产,也包括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4)投资形式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合作生产、合作开采自然资源、补偿贸易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比重愈来愈大,成为国际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力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竞相设立实行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自由经济区域,以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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