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3页(993字)

补偿贸易双方当事人就补偿贸易业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的名称及编号。(2)合同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3)出口方提供的设备与技术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产地、制造者、性能参数、数量、质量、包装要求、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技术服务,验收标准和方法等。(4)进口方的补偿办法。(5)补偿产品的名称、规格、商标、数量、质量和包装、交货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办法。(6)进口设备与补偿产品的作价标准、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结算办法。

(7)利息的计算。(8)支付的条件和方式。

(9)保险。(10)履约保证。

(11)商检机构和商检标准。(12)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3)违约责任。(14)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15)不可抗力条件及处理办法。

(16)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文字、文本等。

(17)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条款及附件。在补偿贸易合同中,设备出口方的义务是:(1)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提供设备或技术给设备进口方。

如果交付的设备或技术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出口方应负责修理、更换、补足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在货物运费的负担方面,如果采取“离岸价格”(FOB)贸易方式的,设备出口方应将货物运到岸边并自己负担费用。如果采取“到岸价格”(CIF)贸易方式,设备出口方应将货物装上托运的运输工具并自己承担运输费和保险费。如果设备出口方没有按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设备出口方应将合法单据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地交付给进口方。若提供技术服务的,还应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使用权及有关资料。

(3)设备出口方可按合同规定及时领受设备进口方提供的产品及使用设备后获得的收益。如果设备出口方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过失不能按期如数领受对方提交的产品或收益,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罚款及赔偿损失。

设备进口方的义务是:(1)以进口的设备或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和所得的收益支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若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供补偿,则应负责对提供的产品进行修理、更换、补充并承担赔偿责任。(2)按合同规定及时将补偿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设备出口方。(3)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领受进口设备,若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过失不能如期受领,应按合同规定承担罚款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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