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65页(484字)

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活动可能遭受的风险。

大致分为3类:(1)国家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是指一国政府采取的征用、没收和国有化等手段,以及发生战争、内乱和由于禁止或限制货币或财产转移出境等情况而引起的风险。

经济风险则是资本输入国发生国民经济长期衰退现象,以及生产成本急剧上升,出口陷于停滞状态等。(2)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例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巨大损失。

以上两种风险,统称为非商业性风险。(3)商业性风险。

即纯粹由于投资者资本的来源、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原材料和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以及运输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风险。例如,由于技术原因使产品质量下降,因国际市场的变化使产品供过于求,出自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而影响产品的成本等等。正常情况下的商业风险,投资者一般是可以预测的。并力求避免和减少这种风险。

但非商业性风险,尤其是政治风险,由于不是投资者所能估计和预测到的,而且造成的损失巨大,自然是投资者所最担忧和害怕的。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投资保护措施,来保障投资安全,避免或减少政治的、经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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