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支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19页(1020字)

大银行或大旅行社发行的,未指明付款人和付款地点,专供旅客在旅途中购买和备付旅途费用的一种定额支票。

旅行支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汇款凭证,但与一般支票不同,它不是存户对银行签发的支付命令,而是旅行者直接向发票机构购买的,所以实际上是一种票汇汇款。旅行支票与一般支票相比,具有如下特点:(1)旅行支票仅限于银行或大旅行社签发。而普通支票,既可由银行签发,也可由商号或个人签发。(2)旅行支票的票面金额是固定的,事先印制好了的,而普通支票的票面金额是可以由出票人任意填写的。

目前,世界上流行的旅行支票,日元支票有10000、20000、50000、100000等几种面额,美元支票有20、50、100、500、1000等几种固定面额,克有50、100、200、500等几种面额。此外,世界上开始流行以复合货币ECU(European Curreney Units)为面值的旅行支票,面额有50、100两种。(3)旅行支票兑付的前提条件是票面上的初签和复签相同。旅行者向签发银行或旅行社购买旅行支票时,需当面在支票上签字,称为初签,作为预留印签。

到旅行地向银行兑取票款时,仍需当面在支票上签字,称为复签。两次签字经核对相符,方可兑取。(4)旅行支票出于为旅行者提供方便,都不注明付款地点,可在世界各旅游中心通兑,而普通支票都注明付款行名称、地点,并有帐户号码。(5)旅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是同一人。

即发行旅行支票的银行或旅行社。一般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是两个不同的人。旅行支票具有以下优点:(1)兑取方便。发行旅行支票的银行或旅行社,为扩大旅行支票的流通范围,在全世界各地主要城市的旅馆、商店、机场、旅行社、银行等设有代付或承兑机构,以便于旅客兑取现金或支付商品、劳务费。

(2)货币种类齐全,任人选择。(3)面额多样,便于旅行者随时零星支取。

(4)比较安全。旅行支票需旅行者兑取时当面签字,所以即使支票在第二次复签以前遗失,他人拾得也不易冒领。

(5)流通期限较长。西方国家旅游业发达,且办理旅行支票业务盈利多,故西方国家银行和旅行社广泛开办此种业务。旅行支票在中国银行尚属一项新业务,从1985年开始试办。按现行规定,中国的旅行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发行,票面金额是固定的,分500元、1000元和3000元3种,有效期2个月,过期可向原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旅行支票不准流通、买卖、抵押和伪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