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信用证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6页(339字)
为方便到国外旅行的旅客支取旅杂费而开立的一种非贸易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即为受益人。开立旅行信用证时,开证行备有一张单独的或附在信用证上的印鉴核对卡,要求受益人当面签名,预留印鉴,如不预留印鉴也可凭护照上的签名核对,并在信用证上加注护照号码。
开证后,银行应将旅行信用证附有指定代付行名单和印鉴核对卡交给受益人。
当受益人在国外某地的指定代付银行取款时,应将信用证和印鉴卡交给代付银行,并当面签发“收据”或“汇票”。被指定代付银行核对信用证上和收据上的签字,确定相符后,在信用证上批注支取金额,然后付款,并将信用证和印鉴卡退还受益人,收据或汇票寄开证银行索偿。最后一次取款时,被指定代付银行应收回用完的信用证,连同收据一并寄给开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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