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70页(643字)

亦称“转移定价”或“内部价格”或“会计价格”。

关联企业在进行交易时不按照一般市场价格标准,而是根据逃避有关国家税收的目的需要来确定有关交易价格的作法。转让定价是关联企业实现国际逃税、避税的一种主要手段。其表现是人为地提高或压低交易价格,使利润从税负较高的国家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去,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其存在的前提是各国税制上的差异,尤其是税率的不同。

转让定价有3个要素:(1)当事人之间是控制与受控制的关系,或者共同受他人控制。(2)买卖价格低于或高于应售得的价格。

(3)买卖价格制定是以逃避税为目的。实践中,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有:(1)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

(2)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关联企业出售货物、提供劳务等的价格。(3)以上两种方式相结合,即先以低价出售给低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再由该关联企业以高价售给高税率国家的关联企业,则该关联企业集团可获取双重税务利益。

(4)提高高税率国家企业的费用支出,压低低税率国家关联企业的费用支出。关联企业之间这种转让定价的行为必然导致有关国家财政利益的冲突,为了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进行重新调整,目前,各国遵循的再分配标准是独立竞争原则。

即关联企业间的任何一项业务往来,都必须按在同样条件下,以从事相同或者类似交易的彼此设有关联的独立企业在公开竞争的市场上达成的价格标准,来衡量并确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的定价和有关成本费用的分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