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7页(327字)

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所实施的监管。

保税集团所进行的深加工应严格限制在关区内的同一个城市进行。保税集团所属各加工企业应具备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能力,具备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管理条件;保税集团应建立专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负责海关对保税集团监管要求的实施,负责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向海关负法律责任;从事同一最终产品出口的多层次保税加工的各加工企业,在办理申请手续时,应订出每一加工工序的耗料定额,海关核准后严格按结转加工层次,分段核销。对经营管理混乱、资信不好、有违反海关法规情事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产品的企业,以及按进料加工方式进口包装物料生产商品包装的企业,海关不予批准建立保税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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