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关税及经济同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8页(430字)

喀麦隆等中非国家为消除成员国之间关税及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税率而建立的国际组织。

开始于1964年12月。当时,为抵制新殖民主义的经济威胁和发展民族经济,喀麦隆、中非、刚果、乍得、加蓬5国在刚果首都布拉柴维尔签订条约,建立中非关税及经济同盟,并于1966年1月正式成立。1968年4月中非、乍得退出,与扎伊尔另组中非国家联盟。1968年12月,中非重新加入。

目前,中非关税及经济同盟只有喀麦隆、中非、刚果、加蓬4国,总部设在中非首都班吉。其宗旨是通过关税同盟促进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加快民族经济发展速度。

具体措施是同盟各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取消关税,对同盟以外的国家则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和关税税率,各成员国内部均实行单一税制。1977年12月,同盟决定在各成员国国内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

同盟自建立以来,同世界上许多国际性机构和组织建立了联系,而且多次抵制欧美大国的经济扩张,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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