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栏税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0页(358字)

亦称“三重税则”。

在税率表中对每一税目规定3个税率,区别情况分别征税。多栏税则的一种。经济发达国家大多采用3栏税率。第一栏是一般税率即普通税率,适用于没有建交的国家和没有签订关税或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

第二栏是最惠国税率,又称互惠税率,适用于订有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第三栏是普惠制税率,即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再减低关税税率或取消关税,适用于享受普遍优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

美国是实行三栏税率的典型。在美国的进口税率中,第一栏是优惠税率,税率最低,适用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会员国及与美国签有贸易协定和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

第二栏是普通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栏是普惠制税率,适用于137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272种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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