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准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2页(355字)

亦称“伸缩关税”、“滑动关税”或“机动关税”。

随应税商品的市价变动而按不同税率征收的一种关税。分为滑准进口关税和滑准出口关税。最早为英国在1670年的谷物法中所使用。

其征收办法是:预先按某种产品价格的高低在税则中分档制定几种不同的税率,物价上涨时采用低税率或免税,物价下跌时采用高税率。

商品在进口时的价格水平属于哪一档次,就按相对应档次的税率计征关税。滑准关税的应税商品,大多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国内价格上涨,税额减少,进口将增加;国内价格跌落,税额增加进口就将减少。因此,滑准关税有稳定国内市场价格,使之免受或少受国际市场商品供应变化的冲击,从而稳定市场供应的作用,是调节国内价格的贸易政策手段。

但其缺点是易造成交易投机。

因此,各国采用时都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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