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关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35页(378字)

亦称“通过关税”。

一国海关对由境外启运,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所征收的关税。过境关税是最早的关税之一。

中世纪欧洲各国为增加财政收入,在通商要塞和货物交易必经之路设卡收税,入市纳税,通过纳税,税种不分,税率相同。重商主义时期,过境税收制度正式确立。

创立并流行过境关税的原因,在于依靠其地理位置等特殊条件,通过对路经的往来商品、运输工具乃至个人征收过境税,以充实国库,并将国内的某些经济负担转嫁到过往货物的发送国或到达国及过往人员身上。后来,由于其妨碍国际商品流通,并影响本国港口、仓储、运输部门的收入。同时,所征税率很低,财政意义不大。因此,目前大多数国家已不征收过境税,仅征收少量的签证费、印花税、统计费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5条第3项也规定,对过境货物不应征收关税或过境税。 (邓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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