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79页(310字)

法律赋予诉讼主体和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

不同的行为主体依法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行为主体依不同的法律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如民事诉讼的被告有反诉权,而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被告则没有反诉权。中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它包括:(1)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公正审判。

如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等权利。(2)维护自己实体权利的请求和主张。如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和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等权利。(3)处分实体权利。例如请求调解、提起上诉、双方自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等权利。(4)实现民事权益。如申请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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