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转移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311页(1470字)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提供劳务的结算价格。

这种价格是一种协商约定的价格,只适用于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用内部转移价格核算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收入和利润,并在提供产品或劳务时与另一单位进行结算或转账。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作用:(1)有助于明确划分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防止成本转移带来的部门间责任转嫁,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2)有助于引导下级部门采取明智的决策;(3)有助于正确、客观地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业绩;(4)有助于管理当局根据各责任中心的有关会计信息制定科学的决策和战略目标。

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基本原则:(1)有关成本中心之间的产品或劳务交易活动,应以标准成本或预计分配率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而不应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2)有关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之间的产品或劳务交易活动应尽量以市场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

内部转移价格可分为:

成本加成价格 企业内部各单位的产品或劳务在全部成本基础上再加合理的利润构成的转移价格标准。成本加成价格又可分为两类:(1)实际成本加成价格,指在产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内部结算的转移价格标准。

实际成本加成价格可调动卖方的积极性,但易造成责任中心之间的责任不清,且加成的利润带有主观随意性,故在实际工作中较少采用。(2)标准成本加成价格,指在产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内部结算的转移价格标准。

标准成本加成价格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广泛,但应认真研究确定加成的利润,避免片面性和随意性。

市场价格 指企业内部各单位的产品或劳务采用其实际市场价格所形成的转移价格标准,主要应用于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之间转移产品或劳务。如果存在完全竞争市场,则市场价格减去对外的销售费用是理想的转移价格。如果某些新产品在市场上尚未公开或者没有形成比较确定的价格,则一般不采用市场价格,而采用其他价格标准。

协商价格 指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根据产品或劳务的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共同协商议定的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标准所形成的转移价格标准。协商价格兼顾双方经济利益,有利于顺利执行,但在协商时容易造成部门间的矛盾,有时需要内部经济仲裁部门予以裁决。

双重价格 指企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除采用统一的价格作为转移价格外,双方还分别采用各自的价格作为转移价格所形成的转移价格标准。双重价格可以较好地满足双方的不同需要,调动双方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但价格确定没有客观标准或很难找到参照标准。

实际成本 指企业内部各单位产品或劳务根据其生产或提供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所形成的转移价格标准。实际成本使用起来较方便,但不可避免地会把产品或劳务的卖方的功过转移给买方,给责任中心的考核工作带来困难。

标准成本 指企业内部各单位的产品或劳务以所制定的标准成本作为内部转移的转移价格标准。产品或劳务的标准成本资料容易取得,使用方便,也可以避免责任中心之间成绩或不足的相互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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