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435页(1201字)

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范,由具有一定资格的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或标志的形式,证明某一对象符合相应标准的一种办法或制度。

认证制度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对于产品和质量体系的认证制度和对于机构的认可制度。此外,认证制度按认证的性质分类有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按认证范围分类有国家认证、区域认证和国际认证;按认证标志分类有合格标志认证和安全标志认证。

认证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世界上第一个认证标志是1903年英国创立的“风筝标志”。随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建立起以本国标准为依据的认证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贸易迅速增长,世界经济日益呈现出国际化和区域化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认证制度的局限性暴露出来,一些国家开始谋求双边以至多边的认证,以区域性标准为依据的认证制度不断出现。

1970年成立的欧洲电工标准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区域性组织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世界性的认证组织的出现。

1976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了认证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Commission,简称CMC),1981年正式成立检查协调委员会(Inspection Coordination Committee简称ICC)。1971年ISO成立了认证委员会,并于1985年更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Conformity Assessment Committee,简称CASCO),标志着认证制度正在全球范围内逐步趋向统一。

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普遍称为第三方认证。它是由一个认证机构直接管理或监督的认证制度。

认证机构必须是独立于制造商、销售商和使用者(消费者)的权威机构,并且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靠地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的能力。产品认证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质量体系认证又称质量体系注册,是指依据一定的质量体系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的审核,以颁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

目前,国际上绝大多数的认证机构都开始以ISO9000系列标准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互相承认。

认可是由权威性组织依据程序对某一团体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予以正式承认的活动。

为了确保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应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可。需认可的认证机构包括:产品认证机构;体系认证机构;检验、检定机构;培训机构。

还包括审核员的资格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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