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第斯条约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8页(789字)

南美洲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1969年5月,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5个地处南美洲安第斯山区的国家签署了《安第斯区域一体化协议》(通称《安第斯条约》或《卡塔赫纳协议》),并组成了安第斯条约组织(又称安第斯集团、安第斯共同体)。同年10月,上述协议正式生效。

总部设在秘鲁首都利。成员除上述5国外,向该组织派出观察员的有阿根廷、埃及、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美国、日本、英国等27国和泛美开发银行、欧共体、国际劳工组织和美洲国家等国际组织。

其宗旨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合理开发本地区经济资源,促进成员国经济协调发展,逐步取消成员国间的关税壁垒,加速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组织机构:安第斯条约委员会又称领导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全权代表组成,一般每年举行三次例会。外交部长理事会,负责制定共同的对外政策。技术委员会是该组织的技术执行机构,总秘书处协助技术委员会工作。

此外,还设有咨询委员会、安第斯开发公司、经济和社会顾问委员会、安第斯储备基金会、安第斯协会和安第斯法院等附属机构。

主要活动: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多种发展计划,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增长。80年代以来,重视成员国在钢铁、肥料、食品等生产领域的发展,加强了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以及同加勒比共同体、中美洲共同市场的合作;参加拉丁美洲经济体系、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等组织的活动;还发展同发达国家和其他经济合作组织的联系,与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了安第斯—欧洲混合秘书处,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得到了财政和技术援助。1990年11月五国总统签署的《拉巴斯纪要》中,决定建立自由贸易区,推动经济政策的协调,实现边境和农牧业发展的一体化,并允许资本、劳务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还决定在1991年间确定该集团对外的共同关税,并在1995年形成安第斯关税同盟,建立共同市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