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社社会经济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9页(580字)

1871年3月18日巴黎人民起义后建立的革命政权——巴黎公社——实行的社会经济改革和保护劳动群众利益的措施。

主要有:(1)废除高薪制,规定市政机关职员和军队高级领导人的年薪最高为6000法郎,即只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公社委员的年薪约5400法郎;提高工人和教师的工资;禁止任何机构收取罚款或任意克扣职工工资。(2)保护劳工,废除前帝国警察局设立的职业介绍所,重新成立劳动就业登记处;禁止做夜工;将逃亡业主的工场交工人协作社管理,实行工人监督生产。(3)严格限定面包、粮食价格,安定民众生活。

(4)减轻穷人债务、房租负担;取消过去高利贷剥削的借贷处,规定一切债务自1871年7月15日起三年分期偿还,不计利息;凡抵押在当铺的物品暂停出售,价值在20法郎以下的典当品无偿退还原主;免除积欠的房租和1870年10月~1871年6月期间的房租;征用逃亡房主留下的空房,交无房居民使用。(5)发放社会救济和抚恤金,设立济贫机构,安置乞丐、妓女等。(6)宣布土地归农民所有。

(7)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没收教会财产为国家所有。此外,公社还宣布实行强制的、非宗教的和免费的教育原则;成立艺术家协会;制订成立托儿所和幼儿园计划。巴黎公社在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进攻下仅存在72天。这些社会经济措施未能全部实现,但影响深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