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利益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4页(658字)

又称比较成本说。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提出的一种国际贸易理论。从生产成本的相对差别出发,他认为两个国家的生产力不同,一国即使生产不出成本绝对低的商品,只要能生产出成本相对低的商品,就可以同另一国进行贸易,并使贸易双方都获得好处。

如葡萄牙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80个劳动日,生产一单位呢绒需90个劳动日;英国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120个劳动日,生产一单位呢绒需100个劳动日。

在这两种商品的生产上,葡萄牙都处于绝对有利的地位。

若葡萄牙以葡萄酒输往英国,换取呢绒也能获得利益。因为在葡萄牙国内一单位葡萄酒只能换得0.89单位呢绒,如把葡萄酒输往英国,则可换得1.2单位呢绒,比在本国多得0.31单位。英国可用呢绒换取葡萄牙的葡萄酒,因为在英国一单位呢绒只能换得0.83单位葡萄酒,而输往葡萄牙则可换得1.125单位葡萄酒,即多换0.295单位。既然葡萄牙生产葡萄酒和毛呢都较英国有利,为何英国不把自己用于这两种商品生产的全部资本都转移到葡萄牙去生产?李嘉图认为它不可能,主要原因是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不能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

而斯密的绝对利益论则假定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由这一区别又引出了另一项区别:亚当·斯密认为国际贸易与地区之间的贸易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李嘉图则认为二者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

而且,在李嘉图看来,这一差别是非同小可的,因为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缺乏流动性,结果适用于一国范围内各地区之间的贸易的劳动价值法则不适用于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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