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01页(194字)

鼓励出口的关税制度之一。

凡以征收过进口税的货物作原料加工的产品,或按原状出口的进口货物,出口时由海关向货主退还已缴纳的关税和在进口环节中所征收的平衡税。按国际协定,它不属于出口补贴。规定在出口时,退还该商品原在国内所缴纳的货物税,或该出口商品所用的各种进口原料在进口时所缴纳的税款。

目的是鼓励某些商品出口,并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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