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05页(757字)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J.A.彼特首先提出的用以解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周期的理论。

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结合。它包括:(1)引入一种新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新市场;(4)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5)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打破旧的均衡而又实现新的均衡主要来自内部力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创新,正是创新引起经济增长和发展。熊彼特在由创新波动引起的繁荣和衰退交替出现的“纯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二次浪潮”的概念,即创新浪潮的后续反应,其特点是需求、物价和投资膨胀,投机行为急剧增加,并导致失误和过度投资。

由此说明了“纯模式”和资本主义实际经济周期的“四阶段模式”(繁荣、衰退、萧条、复苏)之间的内在联系。熊彼特还认为,由于经济领域中存在多种创新活动,而不同的创新活动所需的时间长短不一,对经济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也各不相同,从而出现多种周期。例如基钦周期(短周期)、朱格拉周期(中周期)、康德拉季耶夫周期(长周期)等。熊彼特根据创新浪潮的起伏,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分为三个长波:(1)1787~1842年是产业革命发生和发展时期;(2)1842~1897年为蒸汽和钢铁时代;(3)1898年以后为电气、化学和汽车工业时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着名的经济学家也研究和发展了创新理论,如希克斯、库兹涅茨、罗斯托等(参见“时代创新、创新冲动”条)。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长周期理论研究的重新活跃,G.门施、C.弗里曼、J.克拉克等用现代统计方法验证熊彼特的观点,并进一步发展创新理论,被称为“新熊彼特主义”和“泛熊彼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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