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博斯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26页(1005字)

关于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宣言。

1991年4月15~19日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在荷兰的斯海尔托亨博斯召开的“农业与环境会议”通过,参加会议的代表来自世界119个国家和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独立的高级专家。会议讨论并重申了粮农组织关于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定义,即“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基础,调整技术和结构改革的方面,以便确保获得和满足目前几代人和今后世世代代人的需要。这种(农业、林业和渔业的)持续发展既能保护土壤和水资源、植物和动物遗传资源,而且不会造成环境退化,同时技术上适当,经济上可行,能被社会所接受。

”宣言着重指出,在朝着更具有持续性的生产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农业和农村发展应保证实现三个基础目标:(1)通过保证自给自足和自力更生之间的适当和持续的平衡,实现食物安全;(2)增加农村就业和创收活动,根除贫困;(3)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

宣言指出,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进行重大的变革和调整为持续发展创造条件。这些变革和调整包括:(1)农村居民通过各种组织积极参与研究和开发与生物基本进程相适应的农业综合管理活动及培训活动;(2)通过向地方移交更多的决策权和责任,通过对地方社区的创新措施给予鼓励和提供资金,并通过提高其地位和管理能力来实现权力下放,而不是依靠“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3)明确公平分配有关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在必要时进行土改,在进行上述分配时应特别注意农村妇女作为决策者、粮食生产者和供应者的重要作用;(4)通过对改善、恢复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投资,减轻对自然资源的压力,以便能充分、安全地利用自然资源;(5)调整宏观经济和农业政策及措施,促进有助于实现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生产制度和技术的发展;(6)对可持续生产和加工的作物及家畜的生产采取鼓励措施,并促进这方面的要求;(7)鼓励采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农业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特别是限制使用危险性农药;(8)增加农村地区农业外的其他维持生计的机会(如发展食品加工业和其他工业)。

必要时在较富裕的地方帮助安置流入的人口。宣言声明,战胜贫困并将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思想变为现实,是整个世界的责任,需要在一个长时期内采取始终不渝的方针并提供足够的资金。

考虑到贫穷国家的经济能力,宣言建议地方组织、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方面做出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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