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特惠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29页(655字)

英帝国各成员国根据1932年渥太华协定确立的帝国内部普遍贸易优惠制度。

主要内容有:(1)英国对从殖民地和自治领输入的商品给予减免关税优待:80%的商品免除关税,20%的商品只征收10%的低关税;(2)英国以征收高额关税的办法限制非成员国农产品输入,保证自治领和殖民地在英国市场上的销售数额,而英国工业品在自治领和殖民地也应享受减税优待;(3)帝国各成员国在制定关税政策时须接受英国建议,提高对非成员国的进口税,取消或降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4)承认建立英镑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帝国特惠制鼓励了英帝国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美国和其他国家对英帝国市场的渗透,维持了英国的特殊地位,引起美国的强烈不满。1935年和1938年,美国先后同加拿大和英国签订贸易协定,取消几种商品的优惠关税,从而在帝国特惠制中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英帝国改为英联邦,帝国特惠制也改名为英联邦特惠制。

战后美国利用其强大经济实力,迫使英国缩小特惠制的适用范围。1947年签订“关税和贸易总协定”时,英国及其自治领不得不取消几种商品的优惠关税,并答应不再实行新的优惠关税。

1957年时,英国同英帝国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约有60%享受着比其他国家货物低17%~20%的关税优惠;到1959年,双方只有不到50%的贸易各享受10%左右的关税优惠。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从1974年1月到1977年7月逐步取消了这一制度。

参见“渥太华帝国经济会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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