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60页(749字)

沙俄解除农奴人身依附关系,强制农民赎买份地的自上而下的资产阶级改革。

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在俄国的发展,农民对农奴制日益强烈的反抗,再加上克里米亚战争(1853~1856年)的失败,迫使沙皇亚历山大二世(Александр Ⅱ,1855~1881)对农民作出让步,于1861年2月19日签署了《关于农民脱离农奴依附地位》的法令和“解放农奴”的宣言。根据法令,农民在法律上获得了人身自由,并享有支配自己财产、进行诉讼和经营工商业的权利;在地主仍保留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可通过村社分到一块供长期使用的份地;只要向地主交足高额赎金,农民亦可把份地变为自己的财产。在交足赎金之前,农民须继续对地主履行“暂时义务”——劳役租和代役租。法令对农民份地数量规定有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

超过最高标准的部分须割给地主。通过这一手段,地主割去了农民原有份地的1/5以上。

对份地低于最低标准的农民,并不一定给予补足,而是以所谓减轻农民义务的办法解决。如果双方同意,地主也可将份地的1/4无偿“赠与”农民,而将其余3/4收归自己。

因此,改革后农民份地的数量大大少于改革之前。

此外,地主还把改革前共用的水塘、牧场、森林等攫为己有。

根据法令,有1000万地主农奴获得“解放”。按照1861年废除农奴制的原则,又于1863年和1866年分别制定有关法令,先后“解放”了100多万皇族农奴和950万国家农奴。

1861年废除农奴制的改革是不彻底的。改革后,封建主仍然占有大部土地,农奴制残余仍然严重存在。但是,这毕竟是一次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它加速了自由劳动力的形成,加速了农民的阶级分化,推动了地主经济向资本主义的转化。

总之,1861年改革为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条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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