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小农经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81页(684字)

法国大革命以后在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或小块土地租赁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业经济形式。

1789年7月14日开始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民获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拿破仑则通过法律保证农民能够自由地利用他们刚刚得到的小块土地并满足其强烈的私有欲,从而使自由的农民土地所有制普遍建立起来。同时新兴地主也将土地分割成小块出租给农民分散经营。由此形成法国小农经济。其特点是:(1)农民经营规模小,而且随着人口的增加,农民的小块土地不断进行再分割,故小农经营在数量上不断增加,在整个农业经营中占绝对优势。1892年,25英亩以下小保有地的数目达485.3万,阿维尼翁地区的小保有地甚至只有1.25英亩。(2)生产技术水平低。由于保有地规模太小,不适于使用机械,同时小农白天做工,晚上照料土地,所得收入也不容许进行机械技术投资,故法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缓慢,水平很低,农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低下。(3)小农经济与高利贷互相依存,紧密结合。

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法国农民也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两极分化。

为继续经营自己的小块土地,破产农民不得不以土地作抵押举借高利贷。

这样农民与土地相分离的过程便被延缓和掩盖起来,小块土地所有制得以长期保持。即使失去土地的小农也没有转入工业部门,而是成为无所事事的流浪者。

小农经济对法国经济生活各方面有着强烈影响,是法国工业化发展缓慢和农业技术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1860~1910年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只有法国依然是一个农业大国。直到二次大战以后,法国小农经济泛滥的局面才根本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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