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结构变化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29页(514字)

用以测定一定时期内产业结构变化程度的指数。

根据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的计算方法,其公式如下:年平均结构变化指数=∑(qi1-qi2)/1与2的间隔年份。其中:qi指工业部门i在整个工业中所占的百分数(例如按照产值或就业人数计算);1和2代表不同的年份。∑是将各个工业部门中发生正变化(即百分比是上升的)或负变化(即百分比是下降的)的差数绝对值加在一起。正变化的差数与负变化的差数的绝对值是相同的,所以可任选其中的一个。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1901~1955年西欧国家工业产值的年平均结构变化指数为0.54。这个指数的最大值为1.0;最小值为0(即没有变化)。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高级研究员罗勃特·劳伦斯采用这一方法对美国制造业21个部门就业结构变化进行了计算,其结果是:20世纪50年代为0.86;60年代为0.58;70年代为0.47。这表明50年代以来美国制造业就业结构的变化日益变小。

联合国工发组织对工业结构变化指数的测定则另外采取一套复杂的图解方法,利用两个矢量之间的角度θ(理论上的最大值是90)来表明结构变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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