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德国关系的基础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52页(310字)

1972年12月21日签订。

共10条。主要内容有:(1)两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发展正常的友好睦邻关系;(2)两国尊重所有国家的主权平等、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尊重自决权,维护人权和互不歧视;(3)两国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它们的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强调它们之间的现有边界的不可侵犯,尊重各自的领土完整;(4)两国在处理内外事务中的独立与自主;(5)两国决定在对方首都互设代表处,处理两国关系往来中的有关事务;(6)不存在国籍问题,即两个德国互不为外国,不是国际法意义的国家关系,而是一个德意志民族内部的两个德国。德国人民将在谋求欧洲和平的情况下通过自由的自决重新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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