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合作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91页(789字)

发展中国家和西方发达国家就南北经济问题进行磋商而专门召开的首次国际会议。

它通常被称为“巴黎会议”。1973年10月,阿拉伯产油国运用石油武器,沉重打击了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猛烈冲击着旧的国际经济秩序。1974年,在联合国第六届特别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揭露了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要求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此后,美国拒不接受发展中国家关于改革不平等国际经济关系的正当要求。

法国等西欧国家和日本意识到在工业能源和原料方面要依赖发展中国家,因而在对产油国施加压力的同时,采取了与美国不同的态度。1974年10月,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倡议召开以能源为主题的国际经济合作会议,用“对话”而非“对抗”方式解决南北关系问题。他得到了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但是,发展中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同时强调能源问题必须同原料、发展和金融等问题联系起来讨论,以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经过协商,1975年12月,国际经济合作会议的部长级会议在法国巴黎正式开幕,共有27个国家参加会议。其中,发展中国家为19个,发达国家为8个。会议开始后,由于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持僵硬立场,进展缓慢。经过近两年的谈判,1977年5~6月举行最后阶段部长会议,通过了《国际经济合作会议报告》。

文件列举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20个问题和未能达成协议的21个问题。发达国家主要作出三项承诺,原则上同意设立稳定原料价格的共同基金,向低收入国家提供10亿美元的特别援助资金,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

但发达国家没有接受发展中国家改革国际经济制度的建议,相反要求产油国按可接受价格保证石油供应,建议成立能源问题常设磋商机构,以协调石油的生产和消费。

它遭到发展中国家的抵制。

会议在没有取得实质性成果情况下,草草收场。南北对话从此陷于僵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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