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主义
书籍:世界经济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26页(531字)
19世纪中叶出现于德国的一个思想流派。
其主要代表人物是拉萨尔、洛贝尔图斯、瓦格纳等。他们认为可以依靠旧的国家政权来实行社会主义,故得其名。
拉萨尔认为,国家是“为一切人”而存在的“民族共同体”,其使命是为了“实现人类走向自由的发展”;普鲁士国家将会帮助工人建立生产合作社,并通过立法解决工人的问题,从而实现向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马克思称拉萨尔所主张的这种社会主义为“普鲁士王国政府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56页)。洛贝尔图斯也主张由普鲁士王朝来实现资本和土地的国有化,并以立法方式调节工资,消灭产品不按劳动量交换、工资因市场变动而下降至最低水平的规律。他甚至对无产阶级的合法斗争也加以反对,主张改革应在绝对和平的状态下由国王政权自上而下地进行,认为工人阶级需再熬过500年才能从私有制下解放出来。瓦格纳则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法律关系,认为法律关系在经济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他认为,“错误分配纯收益”造成资本家剥削的偶然现象,可以通过国家立法予以消除;“社会主义”可以通过由国家控制经济,实行某些改革来建立。
他把普鲁士政府实行的铁路国有和俾斯麦的烟酒国家专卖,都称之为“国家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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