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46页(282字)

不属于沿海国家主权或管辖的地域空间。

海域中包括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包括内陆国)开放,各国都有:(1)航行自由;(2)飞越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4)建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5)捕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国际海底区域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采取“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企业部直接开发,另一方面由各缔约国及其公私企业按照与管理局签订的合同开发。

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资源取得的经济效益由各国分享。参见”海洋国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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