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集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71页(538字)

简称“金集团”。

20世纪30年代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欧洲六国为维持金本位制而建立的货币集团。1929年大危机爆发以后,德国、英国、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先后放弃金本位制,国际金融形势极端混乱。在这种情况下,法国、意大利、荷兰、瑞士、波兰、比利时六国为维持金本位制的正常运转,在1933年7月结成货币集团。

在成立宣言中称:各参加国政府“在现行的黄金平价和现存的货币法的范围内,确认要保持各国金本位制的自由机能的意愿”,呼吁各国中央银行加强合作,企图依靠中央银行之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支持,继续维持金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保持本位货币不贬值。

但随着经济萧条的继续发展,各成员国的外贸状况不断恶化,国际收支压力日益增大,许多人开始怀疑它们抵御货币贬值的能力,因而出现了投机性的资本外流。1935年3月,比利时率先放弃金本位制,将货币贬值28%。

1936年4月,波兰实施外汇管制,禁止黄金输出,实际上放弃了金本位制。到同年9月底,其他成员国也都先后放弃了金本位制。

其中法国法郎贬值30%,瑞士法郎贬值幅度与此相当,荷兰虽没有规定明确的贬值界限,但其新设立的平准基金使荷兰盾对美元的汇率一直处在比旧平价低20%的水平上。

黄金集团至此完全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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