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寡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20页(701字)

旧译财政寡头。

指帝国主义国家中掌握金融资本、操纵国家经济命脉、并在实际上控制国家政权的极少数垄断资本家或垄断资本集团。金融寡头的统治是帝国主义的基本经济特征之一,它在经济领域中的统治主要是通过“参与制”实现的。垄断资本集团首先掌握一些大银行或大企业作为“母公司”,通过它们收买并掌握其他公司的股票,控制许多“子公司”,再由“子公司”用同样方法控制更多的“孙公司”,如此逐级参与,层层控制,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资本控制体系。这个体系最上层的为数极少的金融寡头,通过“参与制”支配了比自有资本大许多倍的他人职能资本,扩大剩余价值的占有;并利用所控制的各级公司进行投机冒险活动,以牟取暴利;此外,它们还通过创办企业,发行有价证券,办理公债,贱价收买、改组亏本企业,进行土地投机以及包揽政府巨额军事定货等,获取高额垄断利润。

金融寡头在经济上的垄断不可避免地要导致它在政治上的统治,并使它的势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金融寡头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收买政府官员,对政府制定内外政策施加压力和影响;另一方面又利用在其控制下的资产阶级政党,派遣代理人或亲自出到政府、议会中担任要职,直接掌握国家机器。此外,他们还建立许多企业和机构,掌握出版、报纸、通讯、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直接为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制造舆论;插手文化、教育、科研、艺术、体育、卫生等各项事业,把他们的势力扩展到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金融寡头在实现对国内的经济、政治统治的同时,还凭借其强大的经济、政治力量,通过资本输出和广泛建立跨国公司等手段,夺取国外市场、原料资源和势力范围,从而把其势力扩张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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