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正当经济活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27页(300字)

1984年10月,匈牙利颁布该法,1985年1月1日生效。

宗旨:禁止一切与社会主义经济道德相抵触的以及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经济活动。主要内容:(1)禁止非正当竞争行为;(2)禁止欺骗消费者;(3)禁止对正常的经济竞争加以限制;(4)在提供或接受商品时不得以提供或接受其他商品为前提条件;(5)禁止滥用经济优势,损害缔结合同另一方的合法权益;(6)禁止实行非正当价格。

还规定,如发生违反该法的情况,各级法院有权责令违法者停止生产、销售甚至销毁有关产品或处以罚款。

有关利益代表机构还可以责令违反本法者提供赔偿,并在全国性日报上公布法院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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