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02页(823字)

联合国6个主要机构之一,负责监督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的管理。

1945年2月,美、苏、英三国首脑会议讨论了美国倡议建立国际托管制问题,并制定了未来托管制的一般原则。同年4月,联合国旧金山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美、英、苏、法、中等国提出的国际托管制方案。

翌年12月,联合国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成立了托管理事会。

它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其决议由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经联合国大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其宗旨是:促进托管领土的居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诸方面的进步,并使他们逐步向自治或独立的方向发展;制定关于托管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情况调查表;研究和审理托管领土管理国提交的报告;接受和审理托管领土居民的请愿书,并与管理国当局协商;定期派视察团巡察托管领土等。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属于国际托管的领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脱离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国的领土。

据此,1946~1950年,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先后批准11项托管协定,由7个会员国(英、美、法、比、意、澳、新)对11块非自治领土进行管理。到1977年底,原有的11块托管领土中,只剩下一块,即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

另外10块托管领土已实现了自治或独立,或者成为单独的国家,或与邻近的独立国家合并。宪章规定,托管理事会的组成应当使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与不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名额保持平衡。

因此,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名额不是固定的。随着托管领土和管理国数目的减少,托管理事会的规模也缩小了。

到1975年底,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只有管理太平洋岛屿托管领土的美国以及安理会中的中国、法国、苏联和英国四个常任理事国。中国于1989年5月开始参加托管理事会的具体工作。同年12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683号决议,对太平洋岛屿的4处托管领土中的3处(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绍尔群岛、北马里亚那群岛)终止托管,对帕劳群岛仍继续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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