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德国统一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06页(277字)

1990年8月31日签订。

共46条。主要内容:(1)确定民主德国梅肯伦堡-福尔波门、勃兰登堡、萨克森、萨克森-安哈尔茨和屠林根5个州的形成,并在1990年10月3日按照基本法第23条加入联邦德国。(2)德国的首都是柏林,但政府所在地为波恩。(3)1990年10月3日为法定的德国统一节日。

(4)基本法及其他联邦法自1990年10月3日在民主德国的5个州和东柏林生效。(5)民主德国接受欧共体的全部法律。(6)在全德议会举行新的选举之前这段时间里,民主德国人民议院向联邦议院派遣144名完全有表决权的议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