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65页(956字)
日本明治政府推行的资产阶级改革运动。
1868年开始实行。到80年代初大体完成。19世纪上半叶,随着日本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各种矛盾不断激化,封建制度陷入深刻危机。1854年以来西方列强的侵入,加深了国内各种矛盾。农民起义和市民暴动连绵不断。反对幕府统治和外国侵略的“尊王攘夷”、“尊王倒幕”运动迅速展开。
在资产阶级化的下层武士领导下,倒幕派于1868年1月发动政变。倒幕军在京都附近打败幕府军,接着进占江户(即现今的东京都),推翻了统治日本264年之久的江户幕府政权,建立了天皇睦仁政权,定年号为“明治”。
天皇政府掌握全国政权后,在“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口号下,自上而下地推行了“维新改革”。主要措施有:(1)废藩置县,统一全国政权。1869年明治政府决定各藩向中央政府“奉还版籍”,即交出领地和对农民的封建领有权。1871年又发出“废藩置县”令,废除全国300家领主的封建割据制度,将全国划分为3府72县,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府、县知事管理,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同时,禁止各地私铸货币,实行统一币制,整顿财政,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2)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和行会组织。1871年和1872年,政府宣布废除封建等级制度,取消工商业行会组织,宣布各阶层居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权利,有迁徙、就业和签订契约的自由。
(3)改革土地制度和地税制度。
1869年明治政府废除了禁止买卖田地法令。1872年宣布根据土地的实际支配权确定土地所有权,从而确认了新兴地主,以及富裕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1873年7月,政府颁布地税改革条例,向土地所有者征税。
实行全国统一的单一地税,按地价课征,用货币交纳。(4)摹仿欧美教育制度,学习欧美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5)举办官营模范工厂,扶植私人资本,使封建特权商人、高利贷者转化为近代资产阶级。
1880年,政府颁布处理国营企业条例,将大部分国营企业廉价转让给资本家,推动私人资本的发展。至此,改革基本完成。经过明治维新,日本废除了封建幕藩体制,摆脱了沦为殖民地的危机,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但改革也保留并扩大了寄生地主剥削农民的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军国主义势力,为日本成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国家,并大举对外侵略扩张埋下了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