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78页(452字)

1959年12月1日,美国、苏联、英国、法国、日本、挪威、比利时、澳大利亚、新西兰、智利、阿根廷、南非等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南极条约》。

根据这一条约于1961年成立该组织。其宗旨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决定南极永远只能用于和平目的,不许成为国际纠纷的场所;保证在南极地区科学考察的自由和为此所进行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采取一切军事性质的措施;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根据规定,上述签约国为当然协商国,有权参加协商会议。以后加入《南极条约》的国家为加入国,若加入国在南极建立南极考察站或派遣科学考察队进行科学研究活动,则有权成为协商国。主要机构是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情报、共同协商有关问题。中国自1980年以来,曾多次派出勘察团对南极地区进行科学考察。

1983年6月,中国加入了南极条约。1984年底,中国考察团在南极进行了科学研究,并在那里正式建立了一个南极科学考察站。

1985年10月7日,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接纳中国为协商国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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