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59页(497字)

德文音译,普鲁士贵族地主的俗称。

其前身为12世纪向易北河以东地区进行军事殖民的条顿骑士团骑士。从16世纪起,他们逐渐垄断了普鲁士的军政大权,并继承中古时代条顿骑士团的封建军事剥削传统,大量强占易北河以东农民的份地,以农奴劳役经营商品性大庄园经济。

在容克大庄园中农民完全变成了农奴或雇农,他们只领有一间茅屋和一小块菜地,为容克地主提供劳役和贡赋。容克庄园经济的特点是:容克本人是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和经营者,主要产品是面向市场的谷物和木材;容克庄园是独立的经济单位和政治单位;容克不仅握有一系列经济权力,而且拥有领主裁判权等超经济强制的权力,兼有军事首领和司法长官身份,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成为拥有全权的乡村统治者。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经济的解体,容克从19世纪初期开始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庄园,转变为农业资本家,但这在1800~1830年并不普遍。只是在19世纪中叶,随着农奴的陆续解放,容克资产阶级化进程不断加快。

他们同资产阶级密切结合,形成所谓容克资产阶级,成为德国右翼势力的支柱。后起的德国帝国主义就是容克和大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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