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综合方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74页(604字)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为改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扩大出口收入而制定的综合计划,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内容。

该方案首先正式写入了1974年联合国第6届特别大会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1976年5月联合国第4届贸易和发展会议正式通过了“商品综合方案”的决议,主要内容是:(1)建立18种商品的国际缓冲储存,以稳定商品价格。这些商品包括香蕉、铝矾土、可可、咖啡、铜、棉花和棉纱、硬纤维及其产品、铁矿砂、黄麻及其产品、锰、肉类、磷酸盐、天然橡胶、糖、茶、热带木材、锡以及包括橄榄油在内的植物油和油籽。(2)建立国际商品储存共同基金,一部分用于建立国际商品缓冲储存,另一部分用于商品储存以外的措施。

(3)改进和扩大对出口条件不利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补偿性贷款。(4)商品价格指数化,使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商品和原料的价格与它们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商品价格之间建立按指数进行调整的关系。(5)改善和加强普惠制并延长其有效期,采取国际措施,使发展中国家有效地参与初级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增加其初级产品及其加工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等,帮助发展中国家出口多样化。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商品综合方案,曾参加商品综合方案临时委员会会议、共同基金筹备会议、谈判会议以及一些单项商品的国际协定谈判工作,并正式参加了共同基金协定、国际天然橡胶协定和国际黄麻及其制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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