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93页(481字)

违约救济方法之一。

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具体的实施方式有两种:(1)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提出实际履行的要求;(2)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约之诉,由法院强制被告履行其合同义务。

各国法律中都有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德国法将实际履约规定为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

只要履行合同尚属可能,应债权人的请求法院即可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法国法将实际履行作为一种可选择的救济方式,违约出现时,债权人可在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之间进行选择;实际履行之诉也只是在履行可能的情形下才能成立。英美法系的普通法中并无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在衡平法中实际履行只适用于普通法不能充分救济、恢复原状的损害赔偿案件,因此在英美法中实际履行只是一种例外的违约救济方式。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某一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但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本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除外。”中国的民法通则把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违约救济方法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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