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694页(491字)

欧洲基督教会向教区居民征收的宗教实物税。

因纳税额为土地总产品的1/10,故名。6世纪时,教会利用《圣经》中有所谓农牧产品的1/10“属于上帝”的说法,开始征收。

公元779年,查理大帝把缴纳什一税规定为每一个法兰克王国居民必须遵行的义务。到10世纪中叶,西欧各国相继仿行。

什一税分为大什一税(粮食)、小什一税(蔬菜、水果)和血什一税(牲畜)三种。由于什一税是土地总产品的1/10而不是净产品的1/10,故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土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下,什一税在净产品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税额往往超过纳税人收入的1/10,农民不堪重负。

宗教改革和德国农民战争期间,废除什一税是农民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17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兴起,国家政权与教会在经济利益上发生矛盾,再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什一税的征收难以为继。

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国率先废除该税,其他国家也逐渐以其他税制取代什一税,英国则一直征收到1936年。

什一税是教会政治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和标志之一,同时大量财富被教会用于非生产目的,因而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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