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家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748页(793字)

原苏联惟一的发行银行,信贷银行,全国结算、出纳中心,世界大银行之一。

1923年7月6日由苏俄国家银行改组而成。初期根据修订后的苏俄国家银行条例开展活动。1922~1924年苏联建立一批部门专业银行之后,它除了垄断发行权之外,与专业银行同时开展长短期信贷、结算、出纳等业务。1926年国家银行出纳处与国库合并,从此它又兼有代理国库的职能。1927年政府提出划分银行职能的任务:国家银行经营短期信贷,专业银行经营长期信贷业务(这项任务到1932年才完成)。1929年6月12日政府批准了苏联国家银行章程,并规定银行的宗旨是根据苏联发展国民经济的统一计划调节货币流通,经营短期信贷。

银行享有发行垄断权,具有法人资格,按商业核算原则经营。法定资本为4亿卢布。

银行由政府委任的委员会和管理处管理。

经过1930~1932年苏联信贷改革,国家银行不仅是惟一的发行银行,而且成为短期贷款银行和全国结算、出纳中心。随着农业信贷机构和合作社信贷机构的改组,它还兼营对农业的长短期贷款业务和对消费合作社基建投资的长期贷款业务。同时还加强了银行的卢布监督职能,主要是监督商品生产和流通计划、财政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公有经济的积累进程。

通过改革最终地确定了国家银行的基本职能。改革以后,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加强同企业和经济组织的有计划的信贷、结算关系,扩大经营规模,完善经营方法,加强计划管理和卢布监督。

1949年政府批准了银行的新章程。除了重申银行的基本职能之外,它还补充规定:(1)银行吸收企业、经济组织和机关的闲置资金;(2)享有收购贵金属,收售外汇的特权;(3)执行外贸结算和其他国际支付职能(从1961年起移交给外贸银行);(4)扩大监督范围,如监督客户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济核算制和支付纪律执行情况;(5)将法定资本扩大到40亿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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