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34页(619字)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提出的一种研究消费者的新理论,即认为消费者同时又是一个“生产者”的理论。

传统经济学认为,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后承受者,他充当的角色是非常被动的,是一种消极的消费,而贝克尔的看法则与此不同。他认为,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和服务并不构成最终的经济行为。消费者不仅仅是单纯消费的人,而且还是一个进行“生产”的经济人。他生产出某种满足来供自己消费。

因此,消费者也是一个“生产者”。这就是贝克尔所谓的新消费者论,并把它看成是与传统消费经济学的决裂。

新消费者论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在分析个人活动时加进了时间因素。贝克尔认为,一个人的消费开支不仅取决于他的直接收入水平,而且还取决于他的未来收入变化的预测。

人们把时间视为财富,一个人的时间价值等于个人把这段时间用于工作时能为之带来的货币收入。

由于时间价值越高,个人所得实际收入增加,从而得到满足的商品和服务也越多,所以,消费者总是力图提高时间价值,千方百计地节省时间,用那些需要时间较少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和偏好。

新消费者论的宗旨在于提醒人们不应该用需求的偏好的外在变化,而应该用在时间与空间中的影响物价和家庭收入的相对变化来解释全部人类活动及社会行为。强调“消费者自由”是最基本的个人自由,即每个人自行选择生产和消费组合的自由,使每个人可以在考虑到自己全部资源的结构及总量对自己规定的限制的情况下,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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