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资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35页(507字)

又称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

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以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新增固定资产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凡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单项工程,即应同时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分期分批计算。下列各项都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1)现有企业单位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某些不增加生产能力的附属、辅助工程,或只增添一些设备的,已建成并正式交付生产部门使用者;(2)在工业交通项目中,虽然生产性工程尚未建成,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其他工程,如住宅、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3)基本建设单位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已交付使用者;(4)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如建设单位管理费、科学研究试验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安置费等,随同受益工程已交付使用者。但生产职工培训费、施工机械迁移费、报废工程投资、拨付外单位基建投资,以及转出的在建工程投资等,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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