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迪加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36页(754字)

原意为组合。

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它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但在商业上已失去独立性。它们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业务由辛迪加的总办事处统一办理,然后在成员间按协议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这种在流通领域中的集中和垄断,使辛迪加有可能以抬高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按压低的价格收购原料。

同时,由于流通领域的统一经营已使辛迪加的成员不再单独与市场发生直接的联系,这就使它们很难脱离辛迪加;如果某一成员想退出,就必须重建自己的购销机构,在此过程中它很容易遭到辛迪加的排挤。因此,相对于卡特尔来说,辛迪加这种垄断组织形式是较为稳定的。但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争夺产品销售和原料分配的份额上存在着严重的矛盾,一旦彼此的力量对比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就会要求重新规定协议份额和改组总办事处。辛迪加出现的时期大体与卡特尔相同。19世纪末、20世纪初,它流行于西欧各国(特别是德国)。1893年,德国成立了莱茵-威斯特伐里亚煤业辛迪加,集中了该地区总采煤量的86.7%;到1910年,这一指标达95.4%。德国的水泥工业则按区域联合成辛迪加,如南德辛迪加、莱茵-威斯特伐里亚辛迪加,等等。在俄国,辛迪加也得到很大的发展。

1886年俄国出现了铁钉铁丝工厂的辛迪加,此后又相继成立了制糖厂主的辛迪加和石油公司的辛迪加。在20世纪头10年,辛迪加已在俄国的钢铁、采煤、采矿、机器制造等部门中垄断了大部分产品的生产。与此同时,在西欧还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辛迪加,其中,1909年成立的国际锌业辛迪加把其产量在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西班牙的五个工厂集团间作了明确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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